涉案2.71亿,副部级王勇被判死缓
7月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王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揽工程,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1亿余元。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王勇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1月29日消息,王勇被查;2024年7月31日消息,王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中央对年轻干部的要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搞政治攀附,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物资采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王勇生于1971年3月,1991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毕业后进入民航西南管理局工作,历任计划处副处长、处长,规划统计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等职。
2011年,王勇调任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该职4年。
2015年,王勇任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贵州省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6年出任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贵州省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年任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9年,王勇出任贵州省国资委主任,2021年4月调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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