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买的保险到期不按当初承诺兑付 说好能领12.5万余元却只给6.6万元

Connor 数字货币官网 2025-02-26 6 0

15年前买的保险到期不按当初承诺兑付 说好能领12.5万余元却只给6.6万元

烟台融媒2月25日讯(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日前,招远市民梁女士向“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称她和家人2010年购买了新华人寿保险“吉星高照”分红型理财产品,说好分期共存入5万元,15年后连本带分红可以一次性领取12.5万余元。可不久前保险到期,她去领取这笔钱款时,保险公司却只支付6.6万元。

2010年1月,根据招远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介与宣传,梁女士和家人购买了这款“吉星高照”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当时业务员介绍,新华人寿保险推出了“吉星高照”保险产品:分5年共存入不到5万元,等15年到期后领取“保值储蓄”。具体就是:“固定本息5万元原数返还”“利息第一年575元,第二年1157.20元,复利息9355元全数返还”“保值利息77877元全数领回”。另外,中途有33种重大疾病发生,先给付5万元治疗费;中途有意外发生,双倍赔付最高“10万元+分红,最高184507元”。到期后一次性领取125152元。

听完介绍,梁女士和家人心动了,当即签订保险合同并购买了这款“吉星高照”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按照合同约定,从2010年1月开始到2015年共5年期缴费,梁女士每年缴纳9950元保费,5年下来共缴纳了近5万元保费。

2025年1月,梁女士拿着当年的保单,前往招远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领取这12万余元时,却被对方告知只能领取6.6万元。这一下子就差了5万多元,梁女士当即表示了不满。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梁女士,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确实在2010年推出了“吉星高照”分红型理财保险产品,但具体分红的标准却不是梁女士所说的那样。面对梁女士出示的当年业务员介绍时的宣传单,工作人员称“该宣传单没有新华人寿的盖章”,因此不能以此为据领取12万余元的保险本息金。后经梁女士交涉,对方同意赔付梁女士重大疾病险5万元,其余的只认可再给1.6万元。

梁女士出示了保险合同和“分红说明宣传单”作为证据。那么,梁女士所说的是否属实?记者联系上招远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处理此事的负责人林女士,她没有否认梁女士反映的问题,但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称不方便透露详情。

针对上述纠纷,北京德恒烟台办公室合伙人孙昌通律师认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开展业务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客户详细介绍产品的特点以及演示结果,并要强调演示结果并非实际结果。作为客户,梁女士要证明所持宣传单来自业务员,还需证明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承诺的内容就是宣传单上的内容,那么宣传单上的内容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约定履行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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