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垂钓溺亡,家属起诉水利局,法院:赵某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自担不利后果
11月4日消息,@九派新闻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4年9月某日凌晨,赵某在某河道岸边钓鱼时不幸落水,同行人员李某立即报警求助,后经某救援队打捞上岸,赵某已无生命体征。
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赵某系溺水导致呼吸心跳骤停死亡。
赵某家属认为,水利局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提示标志,在管理案涉河道时存在严重过错,应对赵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赵某家属遂将水利局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溺亡的河道属于天然的开放式河道,水利局对案涉河道的管理职责是维护河堤稳固,保证水流顺利通过,保障河道行洪的安全,保护河道两侧人民群众在行洪时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非对一切涉水私人活动提供直接保障。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深夜到天然河道钓鱼有溺亡的危险,成年人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户外活动应趋利避害,赵某自甘风险深夜到偏僻的天然河道进行垂钓活动,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应自担不利后果。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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